一、学生证与校章是学生身份的标志,学生应妥善使用学生证和校章,学生证和校章的正确使用对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有重要意义。学生应注意爱护和保管学生证、校章,不得转借及赠送他人。
二、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由学生本人向学生科领取学生证一本,校章一枚,不得代领。学生平时应佩戴校章(佩戴在外衣的左前胸部)。
三、学生每学期开学应按时携带学生证到院、部注册,注册时加盖注册印章才生效。
四、学生不慎遗失学生证及校章,应立即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到学生科领取补办学生证、校章申请表,填写后经年级老师审查并签署意见,由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到学生科办理补发手续。
五、学生科每周星期五为补发学生证和校章时间,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补发的学生证应到院、部补办注册手续后才能生效。
六、学生拾到学生证、校章应立即交学生科。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凡利用他人学生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一经查实,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假期回家探亲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火车乘车优待,入学时须将探亲乘车区间填入学生证。如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户口迁移,必须由父母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才能更改乘车区间,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更改。
八、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取消学籍或毕业离校时,应将学生证、校章交回学生科,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