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专(高职)的学生为学年制,世界杯预选赛赛程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学分条例、第二章课程的选修与免修、第四章辅修与攻读双学位不适应大专(高职)的学生。
第二条 大专(高职)各专业设置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三条 大专(高职)的学生不要求上国防教育课,二年制的学生不参加军训。
第四条 实行学年制管理的学生,实施升、留级制度。大专(高职)学生历年累计三门以上(含三门)考试课程或六门以上(含六门)考查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者予以留级,两门考查课程折合一门考试课程。
第五条 大专(高职)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广东省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如果以前有英语不及格门数的,可用“总评及格”予以冲销,并在备注栏中记入统考成绩。
第六条 实行学年制管理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一学期内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足应学门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在一学年内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足应学门数的五分之二者。
(三)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足应学总门数的四分之三者。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毕业考试或毕业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三)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操行总评不及格者。
(四)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