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是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全校师生都要树立爱护校园、清洁校园、美化校园的意识,努力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各单位、社团的宣传海报(包括通知、告示、标语、信息等)都应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做到规范、美观、大方,张贴整齐、牢固,版面大小适中,使宣传海报既成为开展工作的一种方法,也成为美化校园的手段。
三、校园宣传海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的宣传海报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社团的宣传海报由团委负责管理;各学院的宣传海报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四、校区大型活动的宣传氛围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
五、各单位、社团悬挂横幅、布置彩旗或张贴有商业赞助性质的海报,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或社团指导老师同意后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申请数量、申请地点等。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区内任何地方悬挂横幅、彩旗及张贴有商业赞助性质的海报。
六、校区内摆放活动式展板、欢迎牌、指示牌等,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遵守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七、所有宣传海报、横幅的内容都要健康向上,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八、严禁任何单位在宣传栏、公告栏以外地方乱张贴,严禁擅自撕毁海报,严禁擅自悬挂横幅、彩旗。
九、未经许可,校外任何单位不得在我校校区张贴各类宣传海报及悬挂横幅、彩旗。
十、鼓励师生手绘宣传海报。
十一、校党委宣传部定期开展宣传海报评比,对海报质量较好的单位,颁发奖金和证书。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限期清除所张贴宣传海报,取下所悬挂的横幅、彩旗;
(二)通报批评;
(三)当事人给予校纪处分;
(四)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团委、保卫处、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执行。